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文章作者:霞浦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章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7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我县联社已于2020年3月25日发布《关于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办理流程,便捷客户操作体验,我县联社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增加系统批量转换渠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6日起按照统一安排,陆续开始办理批量转换,您无需任何操作。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于2020年8月底完成。
二、批量转换范围
(一)如您的贷款符合以下条件,我县联社将对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与我县联社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贷款;且截至2020年8月25日24时前,仍未完成相关LPR转换操作。
(二)以下情况,无需转换
1.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2.已使用固定利率的贷款;
3.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已经使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方式发放的贷款。
三、批量转换规则
1.批量等价转换为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及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之和的浮动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期执行利率值,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在转换时点保持不变,如有特别需求,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批量转换后仍延用浮动利率方式。
自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实际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减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3.转换时相应期限品种LPR的确定规则。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参照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参照5年期以上LPR。
四、特别提示
(一)我县联社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渠道,通知符合转换要求的存量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客户,依法合规保证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如不希望批量转换,请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24时止,通过我县联社手机银行进行线上操作或联系贷款经办客户经理协商处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24时止,如您未在手机银行自助办理或通过我县联社线下渠道完成利率转换,且未与我县联社联系办理转换事宜,视为您同意按我县联社本公告规定进行转换。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县联社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如您经我县联社批量转换后存在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联系贷款经办网点另行协商办理。
以上内容如有调整,我县联社将及时进行披露,请关注我县联社官方渠道公告信息,我县联社也将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为您提供利率转换政策解读和流程办理的详细介绍。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支持与信任!
特此公告。
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0年8月17日